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粤教保〔2022〕2号),省教育厅于3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高校2022年度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考评方式以书面考评和平时工作掌握为主,抽取一定比例的高校开展实地抽查考评。3月13日至3月16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抽派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集中评审;3月27日至3月31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抽派专家对28所高校进行实地考评。在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掌握,形成初步考评结果。现将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所有书面材料请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亲自送至指定地址。
联系人:张光峰、黄诗琪,电话:020-37626551、376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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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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