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具有深圳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须为应届生),可在深圳参加中考,并根据条件报读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按照深圳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这5项条件是: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深圳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深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深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其中任一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缴费年限计算截至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考生在深圳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第二种情况是,在深圳参加中考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深圳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随迁子女学生在其就读初中学校即可完成报名。
从公布的内容可以看出,《办法》将继续沿用现行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中考政策,基本保持了2016年以来深圳随迁子女中考报名与录取审核条件,没有重大变化。
责任编辑:epon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