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及“公民同招”要求,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定向生指标不得跨区域分配。
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各地2022年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须低于2020年的50%,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区域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严格控制班额,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秋季开学后,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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