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小学体育不达标不能毕业
答复:已试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考体育
针对《关于中小学学生体育不达标不能毕业的提案》,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12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健全国家监测制度。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科学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
针对另一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将体育课纳入高考必考科目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建议”, 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49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已启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全面推行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把学生体育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2019年清华大学等80余所高校把学生体质测试纳入高校自主招生测试。2020年起,在“强基计划”招生考试中明确要求各高校增设体育项目测试,并将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下一步,教育部将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
建议:义务教育必学游泳
答复:中小学可因地制宜开展游泳技能教育
还有人大代表建议“将游泳技能纳入全国中小学义务教育必修课”。
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91号建议的答复》中解释,已将包含普及游泳技能在内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科课程标准中,鼓励结合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3到4年级学生学习掌握“游泳安全知识”,初中阶段学生学会“溺水的应急处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3到4年级学生“基本掌握体育活动中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知识,消除体育活动中安全隐患的方法等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的《品德与生活》《科学》《生物》等课程标准中也结合学科特点,纳入了游泳相关知识和防溺水安全教育内容。
同时,国家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游泳技能教育,所需经费可通过学校的单位预算执行。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中小学游泳教育工作。鼓励退役运动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全面提升兼职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聚焦青少年游泳技能培养所需的师资、场馆、资金、教程等,持续开展工作。
建议:全国中小学推广普及太极拳
答复:促太极拳段位制与中小学考试评价结合
对于“关于在全国中小学推广普及太极拳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71号建议的答复》中介绍,自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武术已成为各级学校一门选修课。目前,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新的课程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学生的兴趣、年龄、性别和体质情况,不断探索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许多地区和学校研制并推广了极具特色的武术操,深受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喜爱,取得了良好效果。
另外,教育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了《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自2010年9月1日起在全国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同时共同编写了《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有步骤地把太极拳列入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教育部将通过师资培训,开展教学考评和通段比赛等系列活动,不断促进太极拳在中小学的广泛开展。
教育部将积极组织相关力量,根据中小学学生个性特点和兴趣,编写青少年武术教材,制定中小学太极拳课程的“教会、勤练、常赛”一体化模式推进的方案;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争取把武术课程列为中小学体育的必修课;积极推动太极拳段位制与中小学的考试评价相结合。目前,北京大学等高校已经把太极拳作为学生必修课程,这将对在中小学普及太极拳运动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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