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一流”建设评价旨在破解传统重点建设工程“身份固化、竞争缺失”的僵局,以期实现重点建设、绩效评估与动态支持的有效融合。然而,在资源配置与绩效评估挂钩的强激励逻辑下,“双一流”建设评价存在新的“唯指标”办学倾向与风险,绩效考核任务层层分解,大学治理机制中行政文化、市场文化与学术文化的张力和冲突加剧,并可能再次引致大学办学偏离本土需求和社会贡献。因此,对“五唯”问题的批判与纠正,不应局限于指标体系的修正与完善,而应追溯其深层制度根源,在“破”与“立”寻求结构化的政策调整。未来应在遵循大学治理特殊性的前提下,强化“双一流”评价的诊断功能,回归评价的学术逻辑,持续推进分类评价,并注重构建良性评价体系运行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五唯”;绩效主义;高等教育评价;重点建设政策;项目制
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进入“双一流”阶段。在“双一流”建设政策出台后不久,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破除评价中的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简称“五唯”)。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代表着中国特色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迈开重要步伐,我国在破除“五唯”的同时开始建立新的评价标准。2021年,在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教育部等三部门颁布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柔性评价、多维评价成为此次“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特征。新的评价标准在扭转不合理的评价导向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然而,也应看到,破除“五唯”以后,如何处理新旧评价体系的关系,新的评价指标能否彻底摆脱“五唯”陷阱仍不明朗。“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中,欲彻底摆脱“五唯”问题的困扰,需要认识“五唯”问题的发生机制,调整导致“五唯”的深层因素,在此基础上改革不合理的评价指标,如此方可彻底克服“五唯”顽瘴痼疾。
“五唯”问题的产生并非仅源于评价指标的选取不当,而是有其更深刻的制度根源。“双一流”建设评价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指标的完善层面,还应关注评价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一方面,“双一流”评价是重点建设政策下的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关系到未来高校的绩效拨款和身份层级,高校不得不重视“双一流”建设评价工作;另一方面,破除“五唯”的评价导向又要求高校不能过度关注相关指标。重点建设工程评价工作对客观指标的依存与破除“唯指标”之间的巨大张力,使得仅仅依靠指标调整的评价改革收效有限。本文拟对“唯指标”问题的发生机制及其规制效应进行分析,对“双一流”建设评价改革中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予以探讨,以对更有力地破除“五唯”做出新的尝试。
一、“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历史演化与现实特征
“双一流”建设评价是高等教育重点建设背景下的绩效评价,具有显著的选拔与问责功能。高等教育绩效评价源于西方的高等教育实践。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财政危机促生了政府再造运动,为节约高等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率,西方国家将绩效问责引入高等教育管理之中。1979年,美国田纳西州率先开展高等教育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高校拨款数额。截至2014年,绩效评价与拨款方式已经扩散到全美26个州。[1]英国则在高等教育科研评价领域率先引入绩效评估,先后推行了4轮科研水平评估(rae),并于2014年后实施了新的科研卓越框架(ref)评估。[2]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以提高绩效为目标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中,引入了绩效专项经费拨款方式[3],在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工程中引入绩效评价则是在“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阶段。在两大重点工程的实施中,我国政府就已提出要加强绩效评估。然而,由于未引入动态调整机制,绩效评价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
“双一流”建设评价首度实现了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与绩效评价的实质性融合。为提高建设效率,保证遴选的公平性,“双一流”建设将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工具。作为首次推行的重点建设政策绩效评估,“双一流”评价不仅将影响到高校的经费分配,还关系到动态调整的有效实施,承载着多重政策使命。为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和有效实施,“双一流”建设评价参照了多元化的评估体系,相比于传统的各类单一性质的高等教育评价,评价机制更为复杂,评价影响更加深远。从评价依据来看,首轮“双一流”建设遴选评价综合考虑过第三方评价,其所认定的第三方评价主要有两种:一是四类国内第三方评价,二是认可度较高、客观性较强的国际第三方学科评价。[4]“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则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5]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为下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遴选及动态调整服务,实现了成效评价与遴选评价的有机结合。由于评价具有导向功能,评价体系将引导高校调整办学方向,影响高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行为,但与此同时,评价体系对高校的规制效应将更加明显。在绩效与问责理念的指引下,高校围绕指标体系办学,多元化评价指标体系反而成为高校难以挣脱的办学枷锁。建设有中国特色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双一流”评估标准,要以“育人”为核心,充分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标准化与学生个性、学校特色相结合,才能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为建设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做出贡献。
二、“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唯指标”办学风险与诱因
高等教育评价具有威权化倾向,评价结果对高校声誉具有直接影响。“双一流”建设评价中,评价结果不仅影响高校今后办学资源的多寡,更关系到高校未来所处的院校层级,加剧了评价威权化的影响。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评价权与管理权的相互强化使评价结果成为新的管理手段,考核任务层层分解,全校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双一流”建设评价工作。在项目制资源激励与科层压力型体制的双重约束之下,“双一流”建设评价中存在新的“唯指标”办学倾向与风险。
(一)重点建设政策与绩效评估挂钩下的强激励
评价权由社会大众向专业机构转移使高等教育评价出现威权化特征。当代高等教育评价已超越分散式、自发性的个体评价形式,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在社会分工精细化与专业化的背景下,原本分散在社会大众手中的评价权逐步让渡到少数专业评价机构手中,评价机构的专业判断借助着媒体影响演化为一种社会话语,对社会大众与评价对象产生重大影响。在评价机构的专业判断及其裹挟的社会舆论之下,评价对象深受评价结果影响,甚至出现被评价结果绑架的局面。作为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价,“双一流”建设评价结果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加剧了高等教育评价威权化的影响。由于社会普遍将“双一流”建设评价结果作为院校和学科水平评价乃至学生院校报考、专业选择的基本依据,为在生源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高校必然高度重视“双一流”建设评价工作。
“双一流”建设评价不仅影响到高校的办学声誉,而且关系到高校未来的经费获取与院校层级,对高校有巨大的规制效应。作为绩效拨款和动态调整的依据,“双一流”建设评价工作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受到高校乃至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点建设工程,“双一流”可以理解为包含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集合,政府是发包方,高校是承包方。实施绩效评估有利于监控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与进展情况,然而,不同于工程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高等教育重点项目具有高度连续性,上一轮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影响到下一轮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影响更为深远。由于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高校能否入选下一轮重点建设行列及入选后建设资金的多寡,“双一流”评价与高校的发展前景紧密关联,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评价工作。
(二)评价成为管理手段后考核任务的层层分解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嵌入在国家宏观管理体制之中,并与国家宏观体制改革同频共振。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我国形成了以增量式、渐进式改革为主的制度调整方式。政府在守持体制存量的情况下,通过培育体制之外的增量,形成结构性的变迁动力,实现社会结构的有序转型。[6]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与权力下放的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也深化发展,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转变。政府在坚持原有直接管理方式的同时,通过增量方式引入间接管理,从而形成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并存的局面。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评估成为新的高等教育管理方式与高校新的办学约束。然而,由于社会组织发育缓慢,我国未能形成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未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背景下就开展相关评估,结果就是政府主导评估[7],继而出现了政府集举办者、管理者与评价者三重角色于一身的局面,管理权与评价权皆由政府掌控,政府的权力进一步增强。
管理权及其衍生的评价权相互作用,使评价结果成为新的管理手段,作为管理对象的高等院校务必高度关注政府组织的评价工作。作为任期内的重大任务,“双一流”建设成效成为政府组织部门考评高校领导的重要依据。为取得良好的建设成效,学校领导也将建设任务层层下压,纳入院系领导乃至基层教师的考核体系。“双一流”建设目标被细分并传递到教师个人,通过与教师绩效的连接促成建设目标的实现。[8]学校领导根据一流学科建设情况任免院系领导,为达成学科建设目标,院系层面又将建设任务分解并与教师的奖评挂钩。通过科层体制的层层传递,评价成为新的办学约束,高校领导乃至基层教师都被嵌入在“双一流”评价体系之中。
(三)项目制资源激励与科层压力型体制对教师的集体动员
重点建设政策实现了新兴项目制管理与传统科层制管理的有效融合。项目制的资源属性使高校乃至各学科有强烈动机接受评估以申请项目,而传统科层体制使得建设任务层层下压,成为与院系领导乃至基层教师紧密相关的考核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绩效与科层化的人事体制相互作用,使项目制的资源激励转化为院系领导的晋升激励,使其有极高的动机去贯彻落实“双一流”建设政策,而普通教师则通过压力型体制的层层传导,实现了工作业绩与绩效任务的挂钩。项目制不仅通过资源激励引导高校参与重点项目申请,还通过科层体制及压力型体制下的任务分解使重点建设政策在高校内部得到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项目制的资源激励、科层制下的晋升激励与压力型体制相结合,对高校教师进行了集体动员,在资源获取拉力与政府问责推力共同作用之下,为能在动态调整中取得良好结果,成功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行列,高校务必整合校内一切资源,为评价工作服务。
传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之下,高校未能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重大办学权力仍由政府管理部门控制,政府替代高校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了政府办学的局面。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调整,评价成为新的高等教育管理方式,高校办学资源的配置与高等教育评价结果密切挂钩。作为资源依赖型组织,为获得充足的办学资源,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组织的评价工作。然而,评价结果与资源分配、动态调整的挂钩却使评价工作偏离“以评促建”的基本导向。“双一流”建设中,由于评价结果与学校的声誉、经费乃至办学层级密切挂钩,评价不再是为诊断办学问题、促进高校发展服务的工具,反而在多重利益捆绑、层层问责之下,异化为办学目的。随着一流大学建设目标被分解为各项评价指标,高校高度关注相关指标建设,意图通过指标优异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当评价指标体系异化为办学目标之后,高校极易为评价指标左右,甚至出现根据评价指标调整办学行为的现象,最终演化成“唯指标”办学。
三、“双一流”建设评价的绩效主义与规制效应
“双一流”建设评价存在简单化与绩效主义倾向。政府以简单的量化指标和国际指标评价高等教育,容易出现偏离现实需求与忽视本土贡献的问题,最终个别指标达到一流,但却难以创生出整体的学术卓越文化,而绩效主义则使高校办学日趋功利化,教师疲于完成考核任务,渐渐忘却学术旨趣。简单化、功利化评价的本质是“双一流”建设中政府以市场化的绩效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文化、市场文化与学术文化的矛盾与冲突。
(一)评价的简单化、国际化与对本土需求的偏离
高等教育评价具有简单化倾向。为方便管理,政府常将复杂的高等教育工作转化为简单的评价指标,根据评价结果对高校进行管理。然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有其难以避免的固有缺陷。首先,为保证评价的精确性,评价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数字指标有着透明和客观的表象[9],为提升评价结果的可信度,评价指标以外显性强的量化指标为主,忽略难以度量的软指标。根据多任务下的委托代理理论,如果激励的设计只是基于一些可测度的指标,很容易导致代理人的努力配置扭曲,即将精力完全集中在可测度的任务,而忽略不可测度但同样重要的任务。[10]在大学层面,量化评价关注科学研究,造成教学与社会服务职能淡化,大学文化与大学治理等难以度量的因素被完全忽略。对科研的评价又以容易量化的论文为核心,继而对大学的评价简化为对科研的评价,对科研的评价又简化为对论文的评价。
由于我国的科研评价体系仍不完善,在传统评价方式影响之下,期刊级别成了衡量论文质量的核心依据,直接后果就是出现了“以刊评文”和“以量评人”现象,自然科学评价高度依赖sci,人文社会科学界则对ssci、cssci过分崇拜。在破除“五唯”的号召之下,“双一流”建设评价对相关引文索引的依赖已经降低,为方便考核,将期刊级别与代表作挂钩的现象在高校层面依然广泛存在。在对核心期刊论文的崇拜与依赖中,国内学人无心关注国家需求与社会服务,而是埋头灌水“核刊”论文,催生大量学术泡沫。“唯指标”办学之下,高校只关注出现在评价体系中的办学指标,而对评价体系中未出现但却同样重要的指标关注不够,最终个别指标达到一流,却难以实现学术卓越,背离了发展初衷。
此外,“双一流”建设坚持一流导向,为对标世界一流,“双一流”建设评价将国际评价体系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而国际评价体系无法有效引导高校满足国家需求。首轮“双一流”遴选中,在对qs、esi等国际评价体系的依赖下,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传统航空航天强校的机械及航空航天和制造工程学科落选,而发表国际期刊论文较多的北大、复旦的相关学科入选。这一评价结果将诱使高校偏离对国家需求的关注,转向发表论文于国际学术刊物,对国防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国际期刊的用稿偏向使中国学者逐渐失去对本土问题的兴趣,一味追踪国际前沿,对国家需求缺少回应。随着国内学术评价对本土期刊重视程度的提高,这一问题正在得到改观。然而,由于西文刊物在国际学界的支配地位短期内难以撼动,上述影响仍将长期存在。
(二)评价的周期化、短期化与学术的功利化
评价工作具有周期性,评价考核要求评价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考核任务。然而,评价周期与科研周期、人才培养周期往往具有不一致性,科研评价、教学评价需要教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特定的科研和教学工作量,而大学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却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往往需要十年磨一剑,人才培养更是需要百年树人的耐心,而评价的周期性与短期化约束则使教师行为趋向功利化。考核压力之下,教师首先考虑的不是学术贡献,而是如何达到考核要求。为完成考核任务,高校教师普遍采用了多发文章、发小文章的策略行为,最终催生了一批学术泡沫,难以产生重大标志性成果。
“双一流”明确设置了建设周期与阶段目标,规划了建设的时间表,并通过动态监测、中期自评和期末总评监控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进度,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为能在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中取得好的成绩、保持有利地位,高校普遍将发展规划与考核周期同步化,根据考核周期确定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规划。人们对自以为能够加以设计的事情其实所知甚少[11],尤其是对充满不确定性的学术工作,而规划学术则过于强调学术研究的有序性,压缩了科学重大创新的空间。此外,评价的周期化、短期化使高校的办学行为日益功利化。为取得短期突破,部分高校忽视人才的内部培养,热衷于向外挖人,摘取现有人才果实,加剧了人才的无序流动。这种短期化的建设行为不但难以养成良性健康的学术文化和学科生态,而且容易破坏现有的学术秩序。部分高校的学科水平随着人才的无序流动大起大落,整个学科的秩序往往因学科领军人才的流动而出现震荡。
“双一流”建设坚持“以绩效为杠杆”,绩效原则是“双一流”建设评价的核心原则。绩效理念源于企业管理领域,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被迁移到公共管理部门。为节约办学资源,提高办学绩效,政府又将绩效管理理念应用到高等教育管理中。高校绩效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深化发展,旨在借鉴企业领域的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管理手段提高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质量与运行效率。然而,企业管理理念的迁移与借鉴却将高校笼罩在绩效主义与管理主义氛围之中。这种源于企业计件工资制的管理方式,设计初衷为减少工厂的磨洋工行为,迁移到高校场域后也一定程度激发了教师的积极性,然而却使刷数字指标成为了教师的生存法则和生活常态。“大学教师被迫参加一场凑分数和集点数的游戏,教师教学质量被‘数字化’”[12],教师忙于增加论文、课题、获奖的数量,而不关心对学术的真正贡献,逐渐遗忘其学术旨趣。
(三)行政逻辑、市场逻辑和学术逻辑的矛盾与冲突
“双一流”建设评价下,办学的简单化、功利化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是政府以市场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过程中行政逻辑、市场逻辑与学术逻辑的矛盾与冲突。政府借用市场化的绩效评价手段管理高等教育,在引进市场逻辑的同时又强化了原有的行政逻辑。“双一流”建设评价工作虽然成立了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制定评价和遴选标准,但是各学科的学术共同体的主体性未得到有效发挥,现有的专家委员会仍然遵从了行政管理的简单化逻辑,未能充分尊重各学科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政府及其行政逻辑,以及借鉴企业绩效评价理念的市场逻辑与高校组织、学科发展、教师工作特性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大学是一种目标模糊、结构松散联合的组织。[13]高等教育具有多重目标,难以用具体目标及简单化的工具进行衡量,而行政逻辑倾向于使用简单化、统一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大型组织的管理人员常通过文件和数据中简单化的近似值来“看”与他们有关的人类活动,这种典型化是国家机器不可或缺的。[14]政府为方便管理,喜欢通过指标对高校进行评判,使用定量工具将复杂的高校工作换算成简洁明了的分值,根据得分高低判断高校的办学成效,但这一方式在简化管理的同时,容易引导高校朝着单一化的方向发展,无法满足复杂多样的社会需求。市场逻辑的竞争理念、效率理念与评价的短期化、周期化则使学术工作日益地功利化,教师追求成果数量而不关注学术贡献。在这种简单化与市场化的管理与评价方式之下,高校“唯指标”办学、追求“学术gdp”等现象在所难免。
从事学术工作需要一种包容、自主的氛围,保持一份安逸与闲适。学术工作是一种探索未知的精神活动,具有不规则和非计划性的特点,学者需要能够自由支配其时间,需要闲暇[15],而绩效评价与问责却使教师处在紧张乃至不信任的氛围之中。在绩效评价之下,高校出现优秀教师与落后教师的分野,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之间形成了新的考核与被考核关系,对立情绪更加严重。人际关系学说主张,影响人的工作积极性的因素,除了物质利益之外,还有社会的心理的因素。[16]在高校中,只有保证工作的相对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教师才能实现个人理想与社会贡献的有机结合,将学术视为崇高的追求,而非“为稻粱谋”的工具,才能希冀做出对人类有益的学术贡献。绩效评价制度与我国正在推进的高校事业编制改革、“非升即走”制度相交织,使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笼罩在巨大的考核压力之下。考核高压之下,教师首先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凑点数完成科研考核任务,在完成任务之前,很难有动力与精力去从事忠于其学术旨趣的原创性研究。功利化的学术评价体系使我国难以产出影响世界的重大突破性成果,也很难产生在国际上执牛耳的一流学者。
四、“双一流”建设评价的未来面向与优化路径
“双一流”评价改革既要重视评价指标的完善,又要关注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化解评价困境背后的结构性难题。为防止“双一流”建设中出现新的“唯指标”问题,“双一流”建设评价需加强评价的诊断功能,弱化评价的利益捆绑,妥善处理绩效评价结果与动态调整的关系;推进学科分类评价,回归评价的学术逻辑;尊重学科组织特性,有效统合评价手段和评价对象。
(一)加强评价诊断功能,弱化结果利益捆绑
“双一流”建设作为一项波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参与度高的宏大工程,需要通过问责和绩效考核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缺少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双一流”建设势必将步“211”工程和“985”工程后尘,失去竞争活力,难以避免身份壁垒与垄断低效问题。评价结果与绩效拨款、院校层级挂钩导致高校过度焦虑,使评价偏离诊断办学问题与改进教育质量的基本功能,甚至出现“唯指标”办学问题。因此,“双一流”建设面临评价结果是否与动态调整、资源分配挂钩的两难处境:资源分配与评估结果挂钩易使高校过度关注评价结果,出现评价手段与评价目的的倒置和异化,二者脱钩又难以激发高校的办学积极性,使工程陷入僵化状态。
作为重点建设工程,“双一流”需要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激发工程的建设活力,但同时需要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弱化规制效应,使评价结果成为学科建设成效的指示器,弱化评价结果与院校层级的捆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是两种紧密相连但又属于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对二者应该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作为我国冲击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坚力量,需要获得持续稳定的支持,因此,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需要保持相对稳定。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的重点应落在学科建设上,根据学科建设成效灵活调整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通过学科建设激发重点建设工程的活力。此外,为减低评价结果对高校办学的规制,需要弱化院校层级划分对高校的影响。“双一流”建设将高校分为三个层级,学科成为院校层级划分的重要标准。[17]为减少层级划分对高校的影响,“双一流”建设需改变“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政策表述,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复归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取消有无一流学科入选与院校层级划分的挂钩,弱化评价结果与院校层级挂钩后的层级区隔等负面规制效应。
(二)推进学科分类评价,回归评价学术逻辑
高等教育评价需要转变评价的简单化倾向,针对不同的评价对象设计差异化的评价体系。行政逻辑的简单化倾向之下,评价工作趋向标准化、统一化,忽视了学科之间的差异性。“双一流”建设评价中,围绕不同类型高校和学科应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是不同学科门类需要选取不同的评价标准。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需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不能采用自然科学的标准衡量人文社会科学,也不能用基础科学的评价标准衡量应用科学。基础科学面向科技前沿,评价具有论文导向,简单地以基础科学的论文标准度量所有学科将诱使应用科学偏离社会需求,忽视国家战略。因此,“双一流”评价标准需要不断细化,应由各个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制定本学科的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特性决定遴选指标。
高等教育是由不同学科组成的,“双一流”建设坚持“以学科为基础”原则,应尊重各个学科的差异性。因此,评价工作应该是建立在尊重学科特性的基础上的,评价的主导权应交由各学科的学术共同体。第一轮“双一流”建设将评价和遴选工作交由专家委员会负责,体现了对学术权力的尊重。然而,一个由不同学科领域专家共同组成的学术共同体难以体现各个学科的学术特性,因为各学科遵循不同的发展规律,通过协商达成的统一标准难以兼顾各学科间的差异性。今后的“双一流”评价与遴选工作应在现有的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化出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学科专家委员会,由学科专家委员会制定各个学科的遴选标准,根据不同学科的遴选标准确定本学科的建设单位。英国的科研卓越框架(ref)评估基于学科特点成立了医学和生命学科类、物理科学类、社科类、人文科学类4类主专家小组(main panels),并进一步细分出36个评估单元。[18]我国可以借鉴英国ref评估,在现有的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三个大类的专家委员会,并进一步按照学科门类组建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各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在一流学科评价中的作用。
(三)尊重学科组织特性,逐步推进柔性评价
“双一流”建设评价需要考虑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殊性。高等教育评价要考虑大学的组织特殊性和使命特殊性,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评价和政府评价的方法。[19]高等教育的复杂性、学术工作的长期性要求政府转变评价理念,更加尊重高校的办学特性。除了规避传统高等教育评价中的简单化倾向外,“双一流”评价还要预防绩效评价下办学的功利化倾向,激发高校间的竞争活力,提高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效率。绩效评价的短期化与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周期的长效性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对于基础研究项目,要适度延长评价周期,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鼓励尝试、允许失败,激励教师攻坚克难。
“双一流”评价要探索引入柔性评价制度。传统的量化刚性评价制度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却难以适应日益复杂化的学术评价工作。随着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加速,高校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与世界一流大学差距的迅速缩小,评价范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在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评价中,需要引入代表作制度与同行评价制度,转变过度关注成果数量和期刊级别的不良导向。与此同时,评价改革需有序推行,在条件尚不成熟的高校,要看到传统评价方式的积极意义。以论文评价为例,三流大学以期刊水平为主要评价依据有其合理性,“国际三流”大学由于同行评议低劣,官本位、关系等因素的存在,如果以论文的原创性为主要评价依据,就容易出现完全由评价者说了算的局面。目前我国的学术共同体仍未成熟,同行评议制度尚不健全,所有高校一刀切地废除量化手段和客观标准可能引致寻租现象甚至学术腐败。因此,需要逐步推进评价改革,在办学水平接近世界一流的大学和学科率先引入代表作制度,鼓励教师突破前沿,在条件尚不成熟的高校与学科,仍要肯定传统计量评价的积极意义,综合使用代表作制度与传统的基于引文索引的评价方式。总之,“双一流”建设评价需要尊重高校办学规律,根据评价对象选取评价手段,做到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融通,逐步建立柔性化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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